ST美谷: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21:01:51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11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
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4)鄂 06 破申 48 号《决定书》,襄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襄阳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 2023 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三、风险提示”列示风险事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事项概述
1、债权人申请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和襄阳中院就申请人的申请对公司出具的(2024)鄂 06 破申 48 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向襄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具体
详见 2024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2、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情况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
重整效率、提升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襄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材料,定期向临时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三)不得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不得为逃避债务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
的债务;
(五)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运营所必要的开支,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七)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八)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剥离低效资产,聚焦公司核心主营和重点推进项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襄阳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 2023 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债务人含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第 9.8.2 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因流动性问题导致融资租赁业务出现 90.11 万元债务逾期。该债务逾期暂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但未来不排除由于金环绿纤债务逾期,公司及金环绿纤将面临支付违约金、滞纳金、诉讼费用、履行担保责任、资产被冻结、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相关生产经营造
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同时,金环绿纤仍处于停产状态,何时复产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信达资管已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等被告(不包含公司)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并获得受理,信达资管“在 2024 年内不申请执行公司及其名下资产”的承诺即将届满,届满后是否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 06 破申 48 号《决定书》。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