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17:37:40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证
券部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9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拟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787,801,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780,177.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
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2.46-1/10=2.3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失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