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28:41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11: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有 5 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8.624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注销。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1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0.727 万份调整为 252.103 万份。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前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 2023 年简易程序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以补充“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