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7:08:41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87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联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拟以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信璟”)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股票发行”),为推进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信达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聘请信达证券担任本次
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金额为45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及时与中信建投、信达证券
签订《保荐协议》及《联合主承销协议》。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注册,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完成注册的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403,908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详细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为推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中信建投、信达证券作为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请中信建投、信达证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及时与中信建投、信达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及《联合主承销协议》。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根据《上市规则》,信达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信达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967A
成立时间 2007-09-04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注册资本 324,3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主要股东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信达证券控股股东,财政部为
信达证券实际控制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
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
经营范围 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总资产 7,792,377.20 万元,净资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产 1,833,981.97 万元;2023 年度,信达证券营业收入 348,349.40 万
元,净利润 154,259.4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聘请信达证券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在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工作的服务内容、难易程度、时间要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二)承销期限
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另行约定,发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与承销费用
公司向信达证券支付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合计450万元(含税)。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荐期间届满之日或协议终止之日。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达证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证券公司并持有相关证券业务执业牌照,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专业经验,能够较好地为本次股票发行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信达证券拟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公告附件
(一)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