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6:55:36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于 2024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宇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17)。
(四)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
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持续的创新动力,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五、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一)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终止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