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7:20:56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350,988 股。
除首发限售股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月);
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232,250 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7,583,238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 号”批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33,334 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 88,1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502,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30,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7%。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068,631 股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上市流
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到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4 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37,583,23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64%。其中,本次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34,350,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98%,股东数量为 32名;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232,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66%,股
东数量为 2 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芯动能、世华管理、和谐海河、鹏鼎控股、上海成丰、海宁艾克斯、屹唐华创、苏民投资、南通中金启江、芯沛投资、秋晟资产、国发创投、云栖创投、士兰创投、保腾顺络、朗玛投资、小橡呈财、赛橡投资所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芯动能、世华管理、和谐海河、鹏鼎控股、上海成丰、海宁艾克斯、屹唐华创、苏民投资、芯沛投资、秋晟资产、国发创投、云栖创投、士兰创投、保腾顺络、朗玛投资、小橡呈财、赛橡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股东南通中金启江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在本企业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本次申报材料的,自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世华管理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本企业投资发行人的成本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股东芯动能、和谐海河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
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3)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7)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8)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9)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所作承诺:
公司直接持有或通过持有公司股东的权益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四)战略配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华泰艾森股份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