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6:27:54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
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0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合
计 110 万元;因今年度新并入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发生变化,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合计 130
万元。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获全票通过。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