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21:06:39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82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 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子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监事会换届选举。本次监事会换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波女士、虞舒心女士、应海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上述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向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波女士: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2001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总监、党总支书记等职务,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宁波山子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和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虞舒心女士:女,199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西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山子有谦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与董事、深圳山子智慧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监事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助理、监事。
虞舒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虞舒心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应海增先生: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2001 年入职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历任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政委、工程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现任智慧服务集团 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应海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应海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