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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20:33:02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科东评报字〔2024〕第1199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3
正 文......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8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九、评估假设......12
十、评估结论......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9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19
附 件......21
声 明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
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科东评报字〔2024〕第 1199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
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 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拟进行收购部分资产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的生产线。(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 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六、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七、 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评估前,本次委估的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 69,241,899.26 元,账面净值为
41,031,671.82 元。
经评估,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本次委
估的部分资产评估值为 45,629,358.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贰万玖仟叁佰伍 拾捌元整。评估增值 4,597,686.18 元,增值率 11.21%。
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到 2025 年 10 月 30 日期间
内有效。
八、 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评估结论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判断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并且只能 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征得本资 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科东评报字〔2024〕第1199号
正 文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拟收购部分资产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简介
名 称: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82722859L
注册资本:96330.947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彤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 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凭许可证经营);医药中间体{其中包括 3-氯-2-肼基吡啶、(1S,2S)-(—)-1,2-二苯基乙二胺、邻乙氧羰基苯磺酰胺、1-(甲基-
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四唑-3-基)-2-磺酰胺基-3-甲基-3,4-吡唑、1-(3-氯吡啶-2-基)-3-溴-1H-吡唑-5-甲酸、N,N-双[(6-叔丁基苯酚-2-基)甲基]-(1S,2S)-1,2-二苯基乙二胺、5-溴-7 氮杂吲哚、5-氯-7-氮杂吲哚、盐酸文拉法新、左乙拉西坦、盐酸埃罗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达沙替尼、拉帕替尼}的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简介
企业名称: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308776728
注册资本:609.756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喻刚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 7 号路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经营期限:2001 年 09 月 26 日至长期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系产权持有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人间接持有产权持有人 18.00%的股权。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6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
二、评估目的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生产线),由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函》。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
对象对应的 5 条生产线。账面原值 69,241,899.26 元,账面净值 41,031,671.82 元。(详
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情况如下: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 5 条生产线,其类型及特点如下:
1、生产线 A:账面原值 21,496,788.21 元,账面净值 13,308,795.82 元,其中包含
184 项设备和 126 项安装工程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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