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变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7 19:16: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变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望变电气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证监许可[2022]49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83,291,852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87,841,364.72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133,279,564.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4,561,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4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并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该专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注销)、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
部(该专户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
支行(该专户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注销)、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 123905910610303 390,429,100.00 - 账户已注销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8111201012200530541 128,326,800.00 - 账户已注销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53016820000020 73,305,900.00 24,265,697.33 活期存款/活
长寿支行 期协议存款
活期存款/活
浦发银行重庆长寿支行 83260078801700000608 62,500,000.00 5,812,530.86 期协议存款,
不含 2,500 万
元结构性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130101040017435 229,864,470.38 - 账户已注销
重庆长寿支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18010000001689409 - 163,177.70 活期存款/活
庆分行 18020000000113906 - 80,816,103.32 期协议存款
(虚拟账号)
合计 - 884,426,270.38 111,057,509.21 -
注: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8010000001689409)
存款协议,并开立协定存款虚拟账户(账号 18020000000113906),因此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8010000001689409 余额在上表中分项列示。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
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投资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公
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合计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