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8:33:27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11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债务逾期及担保情况概述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于 2021 年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现因存在流动性问题,该
业务出现部分逾期的情形。金环绿纤应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支付到期本息合计
90.1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金环绿纤尚未偿付。
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分别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奥园广场 367 号和桥南街南华路 365 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持有的 6,255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146,3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总余额(含反担保)为133,1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5.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104,3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3.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逾期债务金额约为 90.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6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 21,651.48 万元;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到期未兑付金额合计 21,651.48 万元,根据公司收到的相关司
法文书,累计被诉未结定向融资计划案件 5 件,金额约 1.41 亿元;终本案件 58
件,已终本但未履行金额约 1.2 亿元;被执行案件 14 件,被执行金额约为3,572.97 万元。
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违约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起诉(合计 11 项债权),根据起诉状,公司对京汉
置业及其子公司担保的本金余额约为 124,114.72 万元。信达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公司出具《确认函》,同意不附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解除和豁免公司对其中 4 项债权项下的担保等全部责任,只追索公司在其对剩余 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 81,923.18 万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剩余 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金额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由于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了担保,为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为田汉先生及其配偶李莉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余额为 18,810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因上述金环绿纤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可能会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额外财务费用,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金环绿纤存在因其债务逾期面临诉讼、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公司及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存在因金环绿纤债务逾期面临诉讼、承担担保责任、所提供担保的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同时,可能会对公司相关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本次债务逾期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各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暂时停产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金环绿纤仍处于停产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和金环绿纤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风险应对方案,并积极与
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债务逾期事项。
6、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