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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中信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7:52:53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
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
7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童苗根,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华茂股份、贝斯美、万朗磁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中泰证券、亚华电子、瑞玛精密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芯碁微装、三六五网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童苗根、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士明、陈林曦、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审议,各位委员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强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议,各位董事认为公司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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