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少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20:21:3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8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少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股东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瀚 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瀚云”)及一致行 动人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成都”)出具的《股 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杭州瀚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及杭州瀚云与阿里成都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杭州瀚云与阿里成都合计减少股份比例(以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计算,下同)超过 1%。权益变动后,杭州瀚云与阿里成 都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 64,787,288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杭州瀚云减持股份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期间,杭州瀚云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669,1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 本的 0.52%;阿里成都未减持。鉴于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上市事项,股 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杭州瀚云及阿里成都减少股份比例超过 1%。
杭州瀚云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基金存续 期已超过六年且处于退出期,本次减持系基金退出需求和基金内部资金安排计划 等自身经营需要。
二、权益变动超过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6 幢 2 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8 月 16 日(被动稀释)、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 1999
号 15 栋 6 层 601 号 602-604 单元(自编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8 月 16 日(被动稀释)
股票简称 新华都 股票代码 00226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少股份比例(%)
B 股等)
A 股 366.9100 1.02(包含被动稀释)
合 计 366.9100 1.02(包含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上市事项)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 2018 年 1 月 17 日 (按最新总股本
总股本 684,563,880 股 719,859,762 股计算)
股份性质 计算)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数(万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6,845.6388 10.00 6,478.7288 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45.6388 10.00 6,478.7288 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