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17:21:54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1、审议委员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 票同意、1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新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合规,故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