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告时间:2024-11-25 2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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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易天股份
股票代码: 3008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建飞
居民身份证: 330224************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持股比例上升(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4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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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易天股份” 或“公司” )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天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 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能够最
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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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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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易天股份、 公司、 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受让方、 乙方 指 张建飞
出让方、 甲方 指 高军鹏、 柴明华、 胡靖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
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注: 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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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张建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24************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列入涉金融
严重失信人名单, 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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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充分认可,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其持股比例增加至公司总股本
的 5%以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
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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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合计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 年 1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高军鹏先生、 柴明华先生、
胡靖林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述三位股东
分别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952,000 股、 3,444,000 股、 1,804,000 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61%、 2.4571%、 1.2870%。 协议转让价格均为
19.84 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02%。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 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
未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张建飞 合计持有股份 0 0 8,200,000 5.850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8,200,000 5.85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股东高军鹏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5,44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7.55%,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3.88%。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 出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
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查封或冻结的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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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1(转让方) : 高军鹏
甲方 2(转让方) : 柴明华
甲方 3(转让方) : 胡靖林
乙方 (受让方) : 张建飞
(一) 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 是指乙方计划受让的甲方合计持有的公司
8,2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5.8502%) ,
其中, 高军鹏先生转让 2,952,000 股、 柴明华先生转让 3,444,000 股、 胡靖林先
生转让 1,804,000 股。
(二) 标的股份转让
1、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保证金; 在收到保证金后及本
协议签署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限, 各方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并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2、 本协议生效时至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
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 包括分红派息、 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以及参与配股
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乙方所有。
3、 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 乙方成为易天股份股东, 根据持有的比例按照
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股东的享有权利和义务。
(三) 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1、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9.84 元/股, 股权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6,268.80 万元, 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
确定。
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 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保证金。 各方在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 乙方完成支付总股权转让金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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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协议项下约定标的股份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
4、 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 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
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
的, 应在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文件后, 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
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及保证金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终止, 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
( 四) 税收承担
涉及本次股份转让各方所需缴纳的增值税、 所得税等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缴纳的经手费等税费由双方协商或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 五) 声明与保证
甲乙双方对以下事项作出声明与保证:
1、 双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及能力, 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通
过其内部必要的决议或批准程序, 双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 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之文件订明的义务, 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和甲乙任何一方作为合同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也不会违反甲乙
任何一方的公司章程或其内部的组织机构文件。
3、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 尤其在满足或实现股份转让条件, 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等事项中, 甲乙双方应互相充分协商、 紧密配合、 积极支持; 乙方也积极
配合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对相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