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20:05:39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4-10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27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 人。
(7)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9,445.2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4,991.0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9,778.85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94.3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涉及人员 2 人)、监督
管理措施 11 次(涉及人员 16 人)、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涉及人员 4 人)和纪
律处分 0 次。
(2)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敏,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等审计 20多年,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曾负责新疆国资委等所属集团企业、哈空调等多家上市公司以及多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升凤,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近 20 年,从事证券审计等相关工作 8 年,曾负责中央企业报表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 年 3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及 55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升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李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升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审计收费
本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柒拾贰万万元(¥720,000.00),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贰拾万元
(¥200,000.00)。
上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00),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8 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
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审
亚太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4. 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