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19:55:38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建立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以2024年11月25日为基准)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67元/股)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该等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9.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5,050,5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9.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数量约为2,525,25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30%,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