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25 18:56:01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7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8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2
议案八: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5
议案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9
议案十: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2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37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3议案十三: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46
议案十四: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 9 号公司会议室(三)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辉华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二)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14、《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 51 号”变更为“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 9 号”,并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序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号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荆州市沙市区金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
路 51 号。 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 9 号。
2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注册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
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
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
的,对本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
股东会表决。
3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
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或者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得转让。 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
…… 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 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首发前 之日起 3 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和离职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首发前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和离职后
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上述人员每年转 半年内不得转让。且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
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 期满之日起 4 年内,上述人员每年转让的首
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
积使用。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
内行使质权。
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公
司股票。
4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