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2 18:06:3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博隆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 72.4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790.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362.5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428.26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40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聚烯烃气力输送成套装备项目 39,955.21 39,955.21
2 智能化粉粒体物料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 11,956.27 11,956.27
3 研发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8,691.35 28,691.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602.83 100,602.83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
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募投项目 36,911.7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74,426.65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25,426.65 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49,000.00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6.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前
次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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