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7:59:42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6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波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52万股调整为248万股,作废4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作废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共计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248万股调整为246万股,作废2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9人调整为127人。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4.08元/股调整为13.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2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8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5.8783万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94.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65,830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13.6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7日。
10、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13.6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0股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预留部分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09股作废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归属的要求,其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90股作废失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108,701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11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13.4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
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23日。
11、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3.48元/股调整为8.85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9,800股调整为2,189,700股,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200股调整为249,300股;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246,670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893,40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4.96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4650万股。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不达标,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673万股作废失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上述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0.5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348万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由于公司股票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未行使权益,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0.8577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577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