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关于聘任子公司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1 17:07:38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9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子公司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21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子公司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艺林先生担任公司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高级顾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商品混凝土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为开发优质客户,拓宽业务渠道,提高公司商品混凝土板块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强化对公司商品混凝土板块的精细化管理,公司聘任张艺林先生担任子公司瑞泽双林高级顾问,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 90 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
张艺林先生将利用其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资源为公司商品混凝土板块战略规划、规范经营管理、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提供顾问服务。
(二)关联交易事项
张艺林先生系公司的创始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的弟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艺林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子公司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张灏铿、陈健富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体审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艺林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艺林先生系公司创始人之一,其在企业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做出过重大贡献。张艺林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53,249,9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64%。
因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张艺林先生目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艺林先生本次担任瑞泽双林的高级顾问,不属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张艺林先生的正常履职,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系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张艺林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其在公司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板块领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运营经验,且拥有深厚的市场资源优势,能够为公司商品混凝土板块业务的拓展、优质客户的开发、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管理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更好地助力公司商品混凝土板块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促进公司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张艺林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聘任张艺林先生担任子公司瑞泽双林高级顾问,是为了助力公司商品混凝土板块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系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