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21 16:14:3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信用评级报告
编号: CCXI-20244145D-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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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次评级为委托评级,中诚信国际及其评估人员与评级委托方、 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
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规定收集的信息,中诚信国际按照相关
性、及时性、可靠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但中诚信国际对于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
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中诚信国际及项目人员履行了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国际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级委托
方、 评级对象和其他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本评级报告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任何表述和判断仅作为相关决策参考之用,并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实质性建议任
何使用人据此报告采取投资、借贷等交易行为,也不能作为任何人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关金融产品的依据。
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投资者使用本报告所述的评级结果而出现的任何损失负责,亦不对评级委托方、 评级对象使用
本报告或将本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本次评级结果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受评债项的存续期。 受评债项存续期内, 中诚信国际将定期
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维持、变更评级结果或暂停、终止评级等。
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 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
事项, 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 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 及
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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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马 骁 xma@ccxi.com.cn
项目组成员: 杨雨茜 yqyang@ccxi.com.cn
评级总监:
电话: (010)66428877
传真: (010)66426100
发行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项评级结果 AAA
发行要素 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
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
期债券。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
司普通债务。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
券。
评级观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或“公
司”) 可获得政府的有力支持、电力及环保、燃气业务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且所
在区域经济发达、电力能源需求较大、营业收入规模显着、盈利和经营获现能
力很强、具有很强的债务偿付能力以及通畅的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
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燃料价格对公司火
电机组盈利性影响较大和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
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正 面
公司是深圳市属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区域地位重要,可在经营和资源获取等方面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
公司电力装机及环保、燃气项目具备一定规模优势且持续提升,所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能源需求较大
2023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显着规模, 维持了很强的盈利及获现能力
公司资本实力较为雄厚、 可使用银行授信充足, 且为A股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畅通, 偿债能力整体很强
关 注
较大的火电机组占比使得公司机组盈利能力受燃料价格变动影响较大
较多的在建项目使公司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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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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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概况
深圳能源(合并口径) 2021 2022 2023 2024.9/2024.1~9
总资产(亿元) 1,319.48 1,412.67 1,534.59 1,635.67
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 498.50 543.21 558.28 576.53
总负债(亿元) 820.98 869.46 976.32 1,059.13
总债务(亿元) 803.85 847.99 940.88 988.23
营业总收入(亿元) 323.03 375.25 405.04 304.15
净利润(亿元) 23.71 24.73 27.84 27.41
EBIT(亿元) 51.39 52.60 60.10 --
EBITDA(亿元) 91.31 97.51 108.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46.05 96.25 119.30 74.52
营业毛利率(%) 19.91 17.35 22.55 22.03
总资产收益率(%) 4.18 3.85 4.08 --
EBIT 利润率(%) 15.91 14.02 14.84 --
资产负债率(%) 62.22 61.55 63.62 64.75
总资本化比率(%) 71.62 70.01 71.05 71.11
总债务/EBITDA(X) 8.80 8.70 8.66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X) 2.81 2.89 3.06 --
FFO/总债务(%) 5.83 7.86 9.04 --
注: 1、 中诚信国际根据深圳能源披露的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1~2023 年合并口径审计
报告及未经审计的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整理。其中, 2021、 2022 年财务数据为分别采用了 2022 年、 2023 年财务报表期初数, 2023 年及
2024 年前三季度数据为财务报表期末数; 2、中诚信国际分析时将“ 其他流动负债” 中的(超)短期融资券调整至短期债务,将“长期应付款”
中的有息债务及“其他权益工具” 中的永续债及永续债权计划调整至长期债务; 3、 本报告中所引用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中诚信国际统计口
径,其中“--” 表示不适用或数据不可比, 带“*” 指标已经年化处理,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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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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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概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起
设立,于 1993 年 8 月 21 日注册成立,同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000027.SZ。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城市燃
气供应和废水处理等。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及环保业务, 2023 年及 2024 年 1~9 月,公司分
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405.04 亿元及 304.15 亿元,规模较大且保持同比增长。
图 1: 2023 年收入构成情况
电力
69.60%
环保
19.12%
燃气
8.95%
其他
2.33%
图 2: 近年来收入走势
资料来源:公司年报,中诚信国际整理 资料来源:公司财务报表,中诚信国际整理
产权结构: 经多次增资及股权划转,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47.57 亿
元,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深圳市国资委” )直接持有公司
43.9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表 1: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子公司(亿元)
主要子公司全称 简称 主要业务 持股比例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公司 固废处理 100.00% 334.25 97.05 77.52 10.59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妈湾公司 燃煤发电 85.58% 82.90 59.30 48.46 7.54
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深能国际 能源投资 100.00% 70.58 27.67 39.88 5.73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燃气控股 综合燃气 59.86% 124.17 73.34 75.97 4.75
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南京控股 新能源发电 100.00% 184.81 70.00 21.15 -7.01
注:主要子公司 2023 年收入及利润数据较此前评级报告有所变化,系本次使用各子公司经审计后 2023 年度数据所致。
资料来源: 公司 2023 年报及 2024 年半年报
本期债券概况
表 2: 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金额 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 5+N(5)年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公司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
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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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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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
始 利 差 , 其 中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由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
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如果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再加上 300 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工作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
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
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