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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的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8:35:34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4-09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的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茂名市 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不良
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氮肥”)、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化工”)、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商贸”)的不良债权(以下统称“标的债权”),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2024 年 9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挂牌转让标的债权事宜。
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委
托评估的用于本次评估目的的指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51,287,3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贰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
公司委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上述不良债权,转让底价为
28,000 万元,挂牌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的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已完成评估的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和《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的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已挂牌的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18 日,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网络竞价。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组织签
约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项目
公告要求,“转让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茂名市威龙商贸有限公司 3 户债权资产包”转让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为茂名市高州产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交价格是¥ 29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将与受让方茂名市高州产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本次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茂名市高州产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MAE28PKH2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高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汕湛高速公路入口旁
金水大道 175 号 6 号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龙潇潇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茂名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茂名市高州产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转让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当事人
受让方:茂名市高州产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截至交易基础日,标的债权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交易基准日(指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 贰亿肆仟伍佰玖拾玖万柒仟捌佰柒拾壹元叁角伍分(小写:人民币
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 245,997,871.35 元),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计算方法计算至清偿之日
协议生效后的债权付款日,即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
转让日 让价款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转让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
债权转让价款之日
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万元(小写:
交易价款
人民币 295,000,000.00 元)
分期付款:(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不
低于 8850 万元作为首期款项(受让方已支付的 1500 万元可以转为
首期款项)。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
到交易价款首期款和受让方须支付的服务费用次日三个工作日内
将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430 万元剩余的交易价款 8420 万
付款方式 元直接无息转给转让方;(2)第二笔转让价款 5900 万元受让方须
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完毕;(3)第三笔转让价款 14750 万元
受让方须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支付完毕。
第二笔转让价款和第三笔转让价款,受让方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以人民银行官
网每月同期为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至转让日的期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
间)及交割完毕前标的债权的管理和 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在过渡期内,转让方
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
处置
他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
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同意予以认可并接受。
各方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
交割时间
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自受让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起的 20 个工作日内,就标的
的事实,按照下列两种方式通知义务人:(1)各方在全国或省级
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2)采用直
债权转让通知
接送达、邮寄送达、公证送达或法院传达的方式将本协议涉及的债
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公告和送达工
作由受让方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
若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标的债权权属或办理其
他法律手续的,受让方负责于交割完毕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该等变更
主体及权属变更 或其他手续;受让方就此要求转让方协助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转
让方提出;转让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转让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变更或完成手续的责任。
受让方对转让方提示的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
风险提示
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如受让方发生任何违约事件,转让方有权宣布本协议项下一切未到
期的支付责任提前到期,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履行全部提前到期的支付义务。
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时,未依本协议的约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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