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8:31:17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胡凤兴列席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80,392,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7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7,410,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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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29.5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981,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3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881,5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2,881,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1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575,52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0,6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604,927 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投资内容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3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1%;反对 6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6%;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4,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27%;反对 6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06%;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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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24,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0%;反对 6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2%;弃权 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13,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48%;反对 6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73%;弃权 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9%。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77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8%;反对 6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0%;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0,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63%;反对 6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203%;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4%。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罗刚律师、詹雅婧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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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