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公告时间:2024-11-18 19:52:07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 5 人,实际
参与 5 人,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条款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关于制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予以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