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9:02:29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4-08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开跃先生、董事刘之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郑庆秋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何庆柏先生及特定股东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80,21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63%)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开跃先生,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540,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81%)。
2、持有公司股份 669,7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21%)的董事刘之
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167,4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55%)。
3、持有公司股份 454,00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90%)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郑庆秋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113,5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648%)。
4、持有公司股份 225,9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89%)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何庆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5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314%)。
5、持有公司股份 3,672,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51%)的特定股东
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道”),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12,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42%)。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江南道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刘开跃 实际控制人之 1,080,211 0.6163%
一致行动人
2 刘之明 董事 669,712 0.3821%
3 郑庆秋 董事、副总经理 454,001 0.2590%
4 何庆柏 董事、副总经理 225,972 0.1289%
5 江南道 特定股东 3,672,439 2.0951%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是 175,286,471 股。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权过程中,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江南道的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何庆柏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江南道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和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 例
刘开跃 540,100 0.3081%
刘之明 167,428 0.0955%
郑庆秋 113,500 0.0648%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何庆柏 55,000 0.0314%
江南道 1,812,900 1.0342%
合计 2,688,928 1.5340% -
注:(1)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是 175,286,471 股。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权过程中,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4、减持期间: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的减持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9 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江南道的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2024 年
1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窗口期则不减持)。
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刘开跃、郑庆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刘之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开跃、刘之明、郑庆秋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江南道股东刘开跃、何庆柏、刘之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也不由江南道回购该等股权;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江南道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权占本人所持有该等股权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江南道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江南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关于锁定期满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除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1 年内不减持外,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第一年剩余未减持部分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江南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江南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江南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刘开跃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江南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