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6:56:01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9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2.7893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2.658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3人,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3人变更为116人,并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6、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
8、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3年11月21日—
2024年11月20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3年11月20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721,797,065.72
元,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54.85%。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4%。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
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2023 年度解除限售考核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仍按照草案修订 首次授予116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
前执行,具体如下: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14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系数 100% 0
比例均为10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
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