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6:35:16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6 号),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12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4.3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65.6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3 月7 日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41Z00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
理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百甲基地智能化重型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变更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徐州农商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024 年 11 月 5 日 ,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
10230101040075507)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在徐州农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03230011010000057266),
并完成中国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也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甲
方)与徐州农商行(乙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就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3230011010000057266,专户金额为 5,085.66522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百甲基地智能化重型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杨竞、张兴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次月 3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邮件形式抄送
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00 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丙方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按丙方要求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