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6:05:47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4-115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3号)同意,公司向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管秩生先生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45,80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5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2,741.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7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抗 HPV 药物研发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凯普医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医药制造”)为实施主体;增加后,项目实施主体由广州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普”)变更为广州凯普和凯普医药制造,并将募投项目“抗 HPV 药物研发项目”和“核酸分子诊断产品研发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一年。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凯普医药制造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近日,凯普医药制造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凯普医药制造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备注
广东凯普生物科 中国建设银行 补充运营资金
专户 1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80869900001876 项目 已注销
潮州市分行
广州凯普医学检 中国工商银行 第三方医学实
专户 2 验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04024029200241852 验室升级项目 已注销
潮州分行
潮州凯普生物化 中国工商银行 核酸分子诊断
专户 3 学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04024029200241976 产品研发项目 已注销
潮州分行
广州凯普医药科 中国建设银行 核酸分子诊断
专户 4 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80869900002927 产品研发项目 正常使用
潮州市分行
广州凯普生物科 中国建设银行 抗 HPV 药物研发
专户 5 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80869900002925 项目 正常使用
潮州市分行
广州凯普医药科 中国银行股份 核酸分子诊断
专户 6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潮州 627573579239 产品研发项目 正常使用
分行
潮州凯普生物化 交通银行股份 核酸分子诊断
专户 7 学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潮州 495495182013000046935 产品产业化项 正常使用
分行营业部 目
广州凯普生物科 中国工商银行 抗 HPV 药物研发
专户 8 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04024029200242080 项目 正常使用
潮州分行
潮州凯普生物化 中国银行股份 核酸分子诊断
专户 9 学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潮州 696478667440 产品研发项目 正常使用
分行
专户 广州凯普医药制 中国银行股份 抗 HPV 药物研发
10 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潮州 670479377852 项目 本次新开立
分行
其中专户 1-3 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不再使用,为减
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上述专户 1-3 的注销手续;专户 10 为本次新开立账户。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凯普医药制造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凯普医药制造“抗HPV药物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凯普化学、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凯普化学与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凯普医药制造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立斌、赵洞天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凯普医药制造专户及凯普医药制造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凯普医药制造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凯普医药制造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中信证券出具的介绍信。
5、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
6、凯普医药制造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凯普医药制造及专户银行应在付款后贰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