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4-11-15 19:33:38
股票简称:科瑞技术 股票代码:00295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
园瑞明大厦 A 塔 20 层)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瑞技术”)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的相关用语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9,999,992.2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 24,679.06 17,000.00
合计 24,679.06 17,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零部件制造业务,公司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化检测设备和自动化装配设备、自动化设备配件、精密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新能源、光伏、半导体、汽车、硬盘、医疗健康等行业,积极拓展各行业领先大客户,专注于自动化技术在先进制造领域的跨行业应用。
公司以持续稳定增长为目标,围绕 3+N 业务战略,深耕移动终端业务、新能源业务以及精密零部件业务三大业务领域。在移动终端领域,公司为品牌客户提供各类摄像头检测设备、红外安全检测设备、马达振动检测设备、光感应传感器设备等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整机的检测,拥有行业内最为完整的整机检测方案,是移动终端行业整机检测设备领先供应商。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定位于新能源锂电制造设备行业中后段解决方案提供商,聚焦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是裸电芯制作、电芯装配段设备、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的领先供应商,在大圆柱激光切卷一体机、超高速叠片技术、高速智能电芯装配线、高速电芯包绝缘膜、外观缺陷自动检测技术、各类型电池化成分容全自动化生产线、化成分容单机设备、内阻电压自动测试设备、电池等级分选系统等方向上进行持续迭代,为行业客户配备中后段整线装配设备及相关的配套测试设备和软件系统等核心设备,技术和性能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在精密零部件业务领域,产品主要应用于对精度要求比较高的自动化装备,产品在精度、质量与服务方面能满足包括硬盘、消费电子、新能源、计量仪器、医疗、半导体、LED 等行业品牌客户的要求,有较强的竞争力。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重视锂电池设备产业,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制造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作为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关乎我国未来制造业的全球地位。《“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国家高度重视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发展智能制造的产业政策,战略指导工业企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近年来,工信部、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都印发了众多锂电池产业链相关政策规划,以鼓励和规范我国锂电池产业链发展。从近年来的政策可看出,我国锂电池产业政策聚焦于锂电池的关键技术突破,提升电池安全性和综合性能,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动力锂电池产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政策要点主要还聚焦于推动锂电池行业在“储能”、“绿电”和新型能源体系建
设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产业链优化升级,同时布局锂电池产业回收环节,以规划新阶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发展空间大。未来锂离子电池的成本和价格将呈现下降趋势,使得其终端应用的综合性价比优势日益突出,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向储能电池、可穿戴设备电池等多维度发展。锂离子电池设备是锂电池产业链上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锂电池的品质,因此随着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扩大和应用领域增多,必将进一步带动锂离子电池设备行业的发展。
2、锂电池设备产业链对自动化、智能化及节能化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对锂电池性能与数量要求日益提高,锂电池制造企业面临空前挑战。为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各企业正致力于提升生产效益、改善产品质量与交付速率,同时力图减少最终检测阶段的能源消耗。在此背景下,企业纷纷考虑引进自动化与智能化的生产设备,既能实现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亦可有效削减生产成本。这一需求趋势亦推动上游锂电设备制造商加大对自动化、智能化及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度。目前,自动化与智能化的锂电生产设备已日渐成为生产线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先进设备显著提高了生产率,并确保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此外,在当今全球致力于实现“双碳”目标的宏伟蓝图下,锂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化成分容工序作为锂电池制造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之一,对锂电池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具有决定性影响。实现节能化不仅符合环保趋势,更是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化测试设备的节能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从设备升级、工艺优化、系统能效提升等多个角度综合施策。通过采用先进的化成一体机、高压直流技术、串联化成技术以及绿色能源和循环利用等手段,可以有效降低能耗,推进锂电产业的绿色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扩充公司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围绕 3+N 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建设规模化、集约化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深入赋能新能源领域,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领域的竞争力。目前,公司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业务的生产场地均采用租赁方式,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场地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核心瓶颈。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扩大产能,能够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目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整合现有生产资源,实现集约化经营
目前,公司的新能源电池充放电智能测试设备业务生产基地较为分散,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整合各生产基地的设备、劳动力资源,扩充新增生产环节所需的重型设备,实现生产基地统一运行管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划和布局的自主性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将得到一定提升,有助于降低生产、运输与管理成本,也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产品质量、生产供应链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在惠州自建生产制造基地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对订单获取和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实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有助于夯实公司在产业布局、长期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深化业务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创造良好条件。
三、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升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资本结构。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莉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宏远、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卫国、刘文松、张国友,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合计 12 名,不超过 35 名,均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五、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