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7:33:44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85,828.7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鑫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
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大华国际事务所,尚未向公司出具任何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查阅了中兴华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3、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