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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鹏博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20:51:28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4-139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大厦东塔 10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978,1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3.39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学忠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9,796,220 99.0170 1,334,055 0.6009 847,900 0.382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选举杨学忠为公司第十 163,813,469 73.7971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范为公司第十三 172,482,800 77.7025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平新乔为公司第十 171,171,201 77.1117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肖波为公司第十三 183,717,175 82.763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杨毅为公司第十三 166,947,448 75.208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鹏为公司第十三 176,820,411 79.6566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关晋明为公司第十 169,348,126 76.2904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徐旭辉为公司第十 175,209,213 78.9308 是
三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唐德双为公司第十 168,740,656 76.0167 是
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杨学忠为 23,33 28.634
公司第十三届 7,829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2 选举张范为公 32,00 39.271
司第十三届董 7,160
事会非独立董


1.03 选举平新乔为 30,69 37.662
公司第十三届 5,56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4 选举肖波为公 43,24 53.055
司第十三届董 1,535
事会非独立董

2.01 选举杨毅为公 26,47 32.480
司第十三届董 1,808
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鹏为公 36,34 44.593
司第十三届董 4,771
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关晋明为 28,87 35.425
公司第十三届 2,486
董事会独立董

3.01 选举徐旭辉为 34,73 42.617
公司第十三届 3,573
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唐德双为 28,26 34.680
公司第十三届 5,016
监事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1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时、席文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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