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4-11-14 19:51:36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4-081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一节 董事......28
第二节 董事会......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 监事......41
第二节 监事会......42
第八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4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5
第二节 内部审计......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十章 通 知...... 4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三章 附 则...... 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邮
政编码:516029。
第五条 公司总股本为10,130.136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0.1369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锂电池产品的领先企业,为客户提供绿色恒久能源。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
采取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根据依法确定的
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五条 公司由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其截至2015年3
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依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圆全审字[2015]000886号),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5,860,329.00元。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艾建杰 5,242,500 34.95% 净资产折股
2 潘文硕 2,832,750 18.885% 净资产折股
3 刘秋明 2,227,500 14.85% 净资产折股
4 张健 787,500 5.25% 净资产折股
5 蒋凌帆 742,500 4.95% 净资产折股
6 何献文 645,000 4.30% 净资产折股
7 周文建 480,000 3.20% 净资产折股
8 王瑞钧 300,000 2.00% 净资产折股
9 王之平 300,000 2.00% 净资产折股
10 王卫华 300,000 2.00% 净资产折股
11 郑立宏 300,000 2.00% 净资产折股
12 成庆华 150,000 1.00% 净资产折股
13 劳忠奋 150,000 1.00% 净资产折股
14 谢远军 150,000 1.00% 净资产折股
15 宋建强 150,000 1.00% 净资产折股
16 缪玲 150,000 1.00% 净资产折股
深圳市华惠创富投资管理有
17 限公司 92,250 0.615%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5,000,000 100%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30.136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
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