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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14 18:15:2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3.261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71,256.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755.5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00.84 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210Z001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00.84 万元,低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8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
核查意见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光伏高端装备研发生产总 77,043.86 60,000.00 45,000.00
部基地项目
2 半导体及光伏高端设备研 79,786.17 60,000.00 -
发制造基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17,500.84
合计 216,830.03 180,000.00 62,500.84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的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核查意见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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