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7:12:25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
电话、短信及口头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 5 日的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回购期限,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将回购期限延
长 6 个月,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