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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7:10:12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5,711,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
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增加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担保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26,4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 3 年。授信品种为一
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11,7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 3 年。授信品种为一
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 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26,4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
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为 1 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反向无追索保理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 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11,7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
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为 1 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反向无追索保理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 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26,4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 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11,7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王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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