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6:58:02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6,06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16,06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1)。
(四)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 本 次 归 属 本次归属数量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 制 性 股 占获授的限制
(股) 票 数 量 性股票数量的
(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刘艳 中国 董事 21,000 6,300 30.00%
二、核心业务骨干人员(62 人) 779,600 199,560 25.60%
合计 800,600 205,860 25.71%
注:1、刘艳女士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选为董事,其所持
股份为担任董事前被确认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8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余 63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对应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人数为 57 人;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预留授予部分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本 次 归 属 本次归属数量
股票数量 限 制 性 股 占获授的限制
(股) 票 数 量 性股票数量的
(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 - - - - -
二、核心业务骨干人员(3 人) 34,000 10,200 30.00%
合计 34,000 10,200 3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0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57 人,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3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16,06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股) 67,236,400 216,060 67,452,460
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审会[2024]F01-267 号”),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
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 60 名激励对象的认购
款 4,612,881.00 元,其中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