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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6:47:45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原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合伙人数量 225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4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签署过证券服务
31 日执业人员情况
业务审计报告的 454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业务总收入 270,337.32 万元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57
审计情况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审计收费总额 35,481.21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815.0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文中,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中,同上。张亚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军安,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59.70 万元,其中
年报审计费用 46.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3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
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2024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下降超过 20%,主要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拟定 59.7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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