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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20:35:45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4.995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3.53 元/股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股份”)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12 日
为首次授予日,以 23.5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99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23.5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 籍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 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 总量的 占 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告 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 高 级管理人员
1 沈婕 总裁 8.7490 3.50% 0.03%
2 邢秉鹏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6090 2.24% 0.02%
小计 14.3580 5.74% 0.05%
二、 其 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3 人) 210.6370 84.25% 0.76%
预留部分 25.0050 10.00% 0.09%
合计 250.00 100.00% 0.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也不包括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预留授予部分是否包含上述人员依 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5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 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17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 之日起29个 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 易日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29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41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 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 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 易日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30%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
授予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 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17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相应部分授予 之日起29个 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 易日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 予之日 起29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
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4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
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假设每个考核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 A,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
目标值 (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30%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45%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60% 4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 层 面归属比例
A≥Am 100%
以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为 基数,各考核年 An≤A<Am 80%+(A-An)/(Am-An)*20%
度实际 考核指标完成值(A)
A<An 0
注:1、上述“净利润(2024)” 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净利润(2025-2027 年)”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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