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展: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08 21:30:51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资产”)拟以 38,000.00 万元认购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京投资”)的新增注册资本 6,591.46万元,同时以 42,000.00 万元受让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有财京投资的 7,285.29 万元股权,合计取得财京投资 22.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财京投资的持股比例将由 56.93%下降至 38.68%。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