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展:东莞证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08 21:30:4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铁岭源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盛资产”)拟以 38,000.00 万元认购铁岭财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京投资”)的新增注册资本 6,591.46万元,同时以 42,000.00 万元受让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持有财京投资的 7,285.29 万元股权,合计取得财京投资 22.9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财京投资的持股比例将由 56.93%下降至 38.68%。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东莞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东莞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田方圆 王健实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