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19:52:11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4-05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7 人,代表股份数量 606,576,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043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599,974,1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0.16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9 人,代表股份数量 6,602,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8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09 人,代表股份数量 6,602,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数量 6,602,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
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刘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52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54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4.0304%。
1.02 选举刘云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510,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53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3.8576%。
1.03 选举刘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510,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53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3.8576%。
1.04 选举岳清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4,59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673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4,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9.9534%。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志先生、倪得兵先生、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许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51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5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54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3.9545%。
2.02 选举倪得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50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3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53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3.7817%。
2.03 选举刘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50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3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531,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3.7816%。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程良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程良先生、余洪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51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5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542,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83.9545%。
3.02 选举余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5,107,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757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5,133,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77.7489%。
上述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6,41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732%;反对14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42%%;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43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7.5343%;反对14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2.2264%;
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3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琦、万芮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