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18:09: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已出具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核查期间不存在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一)《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