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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章程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4-11-08 18:10:1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
最新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进行修改如下: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
1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定的其他事项。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2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3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权: ……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的运作。
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经过半数独立
5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为:记名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
6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
7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序号 原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分配政策为: 为:
…… ……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
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
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8 核意见。 宜。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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