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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酒钢集团)

公告时间:2024-11-06 18:03:16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敦煌种业
股票代码:60035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股权变动性质: 表决权委托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敦煌种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处置计划......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10
三、《委托表决协议》主要内容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15
五、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15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5
七、资金来源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
一、备查文件 ......18
二、备查地点 ......1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附表: ......2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敦煌种业 指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酒钢集团 指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现代农业 指 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 指 酒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敦煌市供销社 指 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金塔县供销社 指 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
瓜州县供销社 指 瓜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 年 11 月 6 日,敦煌市供销社、酒泉现代农
业、金塔县供销社及瓜州县供销社与酒钢集团签
署了《委托表决协议》,将其合计所持有的敦煌
种业 51,792,8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 9.81%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表决权(其中:敦煌市供销社持有 29,568,876 股,
占比 5.60%;酒泉现代农业持有 14,465,062 股,
占比 2.74%;金塔县供销社持有 6,579,180 股,占
比 1.25%;瓜州县供销社持有 1,179,757 股,占比
0.22%)委托给酒钢集团代为行使。
委托方 指 敦煌市供销社、酒泉现代农业、金塔县供销社、
瓜州县供销社
受托方 指 酒钢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A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 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 年 5 月 26 日
住 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注册资本:1,454,410.9469 万元
实收资本:1,454,410.94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经营期限:1998 年 5 月 26 日至 2048 年 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通讯方式:0937-671763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酒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84%
68.42%
31.58% 甘肃国投
16%
酒钢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直接持有酒钢集团的股权比例为68.42%,是酒钢集团的控股股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实际控制酒钢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100%,是酒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甘肃省政府国资委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按照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甘肃省政府国资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全省省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覆盖了有色、钢铁、电力、农业、铁路、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对外经贸合作等多个行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其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 吴万华
机构类型 政府部门
登记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000739610982J
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16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程子建 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 中国 嘉峪关市 无
成东全 党委副书记、董事、 男 中国 嘉峪关市 无
总经理
阎超 党委副书记、董事、 男 中国 嘉峪关市 无
工会主席
张虹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兰州市 无
马万荣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兰州市 无
白牧蓉 外部董事 女 中国 兰州市 无
袁伟刚 外部董事 男 中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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