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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17:43:47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6722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4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9652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14%。
2.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 78.6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 26.9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
(六)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八)202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 104.324 万股。
(十)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以
及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96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一)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二、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限售期届满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第二
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一个
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解除限 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 《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
首 次 授予的 限制性 股票第二 个解除 限售期 及预留授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667.27 万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1 年净利 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
3 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利润为 24,807.38 万元,以 2021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本次及未 来其他股权激励计 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 增长率为 44.04%。达到解除限售
影响的净利润。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中 7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3
激 励 对象个 人绩效 考评结果 按照公 司现行 薪酬与考 名激励对 象因已 离职不 再具 备激
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 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除限售的 限制性 股票进 行回 购注
4 评价标准 A B C D 销;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标
准为 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90% 80% 0 90%;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
比例(N) 标准为 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 为 80%;其余 62 名激励对象绩效
序号 解除限 售条件 成就情况
除 限 售额度 =个人 当年计划 解除限 售额度 ×个人层 考核结果为 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面解除限售比例(N) 。因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导 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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