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04 18:52:15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情形的说明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特此说明。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