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1 18:35:57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71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
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6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1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2 元/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 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 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
/股(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次一交易日起 3 个 月内回购完毕,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和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最高成交价为 11.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9,1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2);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回购股份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2024 年 10 月9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8,5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 12.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999,7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中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167,400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938 元(不含交易费用)。针对该部分回购
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7,4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67,400 元;股份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回购的股份共 851,1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0,856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后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至此,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的回购股
份,将在本公告披露后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本公
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
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而全部被注销,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 222,795,778 股减少至 221,944,678 股。详见下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
售条件股 138,174,488 62.0184% 138,174,488 62.2563%
份
二、无限
售条件股 84,621,290 37.9816% 83,770,190 37.7437%
份
三、股份 222,795,778 100.0000% 221,944,678 100.0000%
总数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
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用于履行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的回购股份公司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行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后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