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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1 16:45:13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在公司官网(www.xiangjiamuye.com)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6)。
4、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人调整为 130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其中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股数由 254.60 万股调整为 250.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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