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关于2024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9:39:36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5:00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9)。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建湘先生提交的《关于
提议朗坤环境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陈建湘先生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董事会认为提案人陈建湘先生具有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时将上述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1日 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 年 11 月 6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 2 号朗坤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及议案编码表
议案 备注
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特别说明和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1.00、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提案,议案 1.00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说明如下: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相关登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及《参会股
东 登 记 表 》 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16:30 前 发 送 至 公 司 指 定 邮 箱
dongmiban@leok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采用信函或传真登记的股东,书面信函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16:30 前送达
公司董秘办,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现场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 2号朗坤科技园
邮编:518117
电话:0755-89890997
传真:0755-89891888
联系人:严武军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 月 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5
2、投票简称:朗坤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股东出席深圳
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企业对以下
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企业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企业愿意对受托人行使的表决权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备注
议案 该列打 同 反
编码 议案名称 勾的栏 意 对 弃权
目可以